关于“性变态”重新命名的讨论

发布时间:2010-08-25 来源:浙江同志 点击:220 评论:( 0 ) 条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宁应斌、何春蕤:

  这个问题有意思。性变态主要指的是非生殖模式的性,也是假设性有发展阶段的理论中(以生殖模式为发展的目的论,也就是最终阶段),对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偏离、停滞或退化,所作的一个描述。

  这个词所预设的一些学问,本身就有难解或难以自圆其说的问题。可是「性变态」变成大众通用的词后,又和「常态」二元对立,不但有污名,也有社会控制和惩罚的后果,而且就以描述「非生殖的性模式」的目的而言也很不精确(一般人也有时会将性偏差行为说成性变态。此外,口交肛交手淫恋物愉虐等是否属于性变态,又似乎变成端视是否属于前戏、或者是否耽溺等作为标准)。总之,问题重重。

  故而,为了社会进步、性学发展,我们若能提出新名词来替代,有语言意义反转、文化革命的重大意义。我们应该做这件事。

  在性学理论方面,「非生殖模式」、「生殖模式」很多时候就足以堪用,不必另外讲变态或倒错。当然阐释旧作经典,或必须使用的学术脉络,都不在此限。(变态,在生物学上来说,既是危险致命,却也是进化的契机,原本没有必然污名的含意,只是因为碰到性,才变成甚至骂人的用语)。

  我们的目的当然不是言论检查,而是针对大众与媒体,建议改变在目前性文化中已经过时且被误解甚多的「性变态」──过时,是因为非生殖的性在人口过剩且普遍避孕的今日,不应该继续被污名,生殖器(阳具)中心的性往往带来许多心理负担,各种性花样在人们的性实践中早已成为情趣与愉悦来源,不应该被冠上「变态」,所以实有改名的必要。至于大众与媒体对「性变态」的误解,就是把所谓「变态」当作少数人的病态心理,其实「性变态」的实践与心理是人类性多样的一种,各种性多样模式都有普遍的潜能,因为根据的都是人同此心的基本生理心理配备,所以其实反而是应该广为人知,深入研究,可以丰富我们性文化的性资源。

  近年在性权运动的脉络里逐渐发展出一些替代的名词,如香港叫做「性小众」,以及这里说的「性少数」(相对的当然是多数,不过,像手淫其实很多数人用,但是似乎只因为雷同日本成人电影使用按摩棒来助兴或替代性交,就被当成变态)。这两个名词也有无比的重要性,可以针对「性变态」话语的身分指涉,转化为「人权」的权利话语。少数,来自种族少数,民主政治要尊重少数。至于小众,则扣合了大众文化下的小众话语,小众也是被肯认为具有存在的价值(甚至是市场价值──如营销针对小众)。然而这两个名词指的比较是身分认同,固然有性权的重大意义,但是同时也符合了目前大众对这些人的预设--你们是某种(可能有问题的)人,而且是少数小众(而少数应该服从多数)。

  为了不走身分认同而采文化政治的路线,并且避过身分认同可能带来的标签效应,宁应斌曾经用过「性多元」「性多样」(也就是sexual plurality而非sexual minority)的概念。例如同性恋或愉虐恋是一种性多元或性多样,同性恋或愉虐恋提供的性/爱模式(交往方式、调情方式、性交方式等),不是只限于少数小众,也可以是给所有人共享取用的性/爱文化资源。这种提法的蕴涵就是:不是把性多元人圈起来封锁,让他们自生自灭,反而是让性多元的信息广为流通,让性多元成为文化教育资源来丰富全体民众的性文化。

  性多元或性多样原本就是性学传统的重心;性多样与性多元就是性学探究的客观存在之对象。性多元或性多样这词的表面意义讲现象状态(性模式),但也可以用来讲人(主体),像「同性恋是一种性多元」,就是讲同性恋性模式,但是也有同性恋是一种性多元人的意思,但是后者不是那么直觉的使用。

  另方面,性少数与性小众,其字面意义则主要是指人(主体),而且也有号召少数认同的效果,目前大陆地区也很需要这种认同,以便形成真正的动能与动力。性少数与性小众,用来指涉性模式时,则是「性少数的性模式」。再说,性少数与性模式也是进步性学传统的另一个重心(虽然有时不是很直接明显),因为很多进步性学家的学说与行动都为了平反像同性恋这样的人群。

  总之,我们的意见是:「性少数/性小众/性多元/性多样」这四个名词应该都可以用,看我们的目的与使用脉络而定。不过,由于目前大众讲的「性变态」比一般性学所谓「性变态」(非生殖模式)更广泛,也包含了性偏差的人口,所以我们的这四个名词在描述上也可以考虑包纳更多性人口,例如爱滋患者、性活跃人口、性工作者、不伦性爱、性激进派或性自由派等等。

  阮芳赋:

  以上两位教授的论述,很系统,很深刻。在我看来,「性少数/性小众/性多元/性多样」,这4个词语中,最好的是“性多样”。因为“性少数/性小众”总有一点包含“预设--你们是某种(可能有问题的)人,而且是少数小众(而少数应该服从多数)”的味道。“性多元”多少暗按带有一点要他人要社会接受与承认的味道。“性多样”就是对现实的直接陈述,和他人和社会接受与承认这个或那个“元”毫无关系!

  “性多样”也和美国性学界用来包容“性少数”且已应用多年的“性象”概念,非常相近。

  在美国旧金山的“高级性学研究院”(IASHS,世界上第一所性学专业的研究生院,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政府核准可授予性学硕士、性学教育学博士、性学博士、性学哲学博士等多种性学专业高级学位,也是全世界第一次出现这些学位。)早就用另外一个词来描述人类多样的性行为:“Sexual spectrum”,可译为“性象”、“性谱”或“性象谱”。当然,也不会早到哪里去。因为“高级性学研究院”是在1976年正式成立的。所以,这个词语也是反映刚刚告一段落的西方第二次性革命的成果的。

  Spectrum本是一个物理学名词,意思是“系列、范围、光谱、波谱、谱”。Sexual spectrum译为“性象”,表示“性”的实际形态多种多样,是成系列的复杂现象,并不那么“人人像我”那么单纯,何况“我”的性表现,也许正是很不单纯的。每一个人的性爱目标、性爱方式等等,都曾经并且还会因年龄、环境、条件等的不同,而有种种的不同!!译为“性谱”,表明性的实态,就像“光谱”,有可见的,不可见的有明亮的,有黯淡的,有红、有黄,有绿,五颜六色,变化万千,形象纷陈!“性象谱”则兼有“性象”和“性谱”的涵义,更准确,为了简洁,就用“性象”来表达所有这些意义吧。

  性象,并不只是用来代替“性变态”,“性副态”,“性少数”等词的。因为,性象 所包括的,比“这些词要多得多。

  个体有各人的性象,小群体有小群体的性象,大社会有大社会的性象,不同的文化,性象也会有所不同,非常多样。不但性变态,性副态,性少数,等等词语所指的性行为状态,包含在内,向称“多数”的异性恋本身,也呈现极其多样的性行为状态,也都包括在内。这个概念具有最大的包容性,“求同存异”,不 “党同伐异”,所以也是最尊重人的性权,最尊重人们在性生活上的自主、自决和自由选择。

  那末,是不是一切性行为都是为社会的道德和法律所接受的呢?当然不是。性学本身,并不具有制定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功能。事实上也并无那一种性行为是为一切国家、一切法律所接受的。连异性恋的夫妻之间的(不要说同性恋的、婚外的)、即便只是“传教士式”的阴道插入性交(不要说“Sodomy”、肛交),也还可能被“婚内强奸”(假如妻子并不情愿的话)所制裁。哪些性行为是要受该国家、该社会的道德和法律所制裁,是那个国家的统治者、那个社会的立法者事;当然也会是那个国家、那个社会的人权活动家、性权活动家的事;当然也会是那个国家、那个社会的全体公民的事。它反映出那个国家那个社会那个政府接受和落实人权和性权的进步与文明程度。性学家作为专业工作人员,无法做到那个国家的统治者、那个社会的立法者才能去做到的事。当然,在另一方面,性学家也无权在“学术”的大旗下,把人类的这些或那些性行为,径直贴上贬义的、“变态的” 、“反社会的”、“不正常的”、“不自然的”污名化标签。

  事实上,我2005年为准备在台湾性教育协会学术年会的主旨演讲“性少数概念的历史与现况”时,所作出的‘性少数”(Sexual minority)有关用词的统计结果2005-4-24)中,占首位的并且是占绝对多数的,便是“性多样”(占第二位的便是“性少数”),因为恰恰可以也应该把sexual diversity翻译成“性多样”(以下表已删去淘汰了的或正在淘汰中的用语):

  • =================================================

  • sexual diversity 约有 6,760,000项符合的查询结果

  • sexual minority 约有 3,750,000项符合的查询结果

  • LGBT 约有 1,730,000项符合的查询结果

  • sexual spectrum 约有 1,570,000项符合的查询结果

  • queers 约有 568,000项符合的查询结果

  • sexual plurality 约有 137,000项符合的查询结果

  • sexual queers 约有 133,000项符合的查询结果

  • ==================================================

  所以,最好以后大家多多推广使用“性多样”或“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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